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9日15:00至2019年6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19年5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457,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678,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78,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09,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78,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全部审议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
同意56,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
同意56,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
同意56,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0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6,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
同意56,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
同意7,0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2%。
非独立董事:李彧、夏光、陈衡、俞世新、阎焱、叶鹏智;独立董事:杨坤、韩建春、陈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宜周、刘罕;职工代表监事:刘伟。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据此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以Email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彧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聘任俞世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殷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殷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殷骏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董玉林先生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聘任张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小苗朗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彧、夏光、陈衡、阎焱回避表决)
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2000万元,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与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自然人王振华(出资1000万元)、自然人黄加坤(出资500万元)共同向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6500万元,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20000万元。
该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19年6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彧、夏光、陈衡、阎焱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赛富合银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25万元,共同向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25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到125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该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19年6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李彧:男,49岁,中国公民,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总裁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紫竹小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紫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航民用航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李彧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经历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光:中国公民,男,46岁,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紫竹信息数码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紫竹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光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经历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夏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世新,男,52岁,中国公民,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上海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紫燕注塑成型有限公司、上海紫燕合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俞世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